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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5〕4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办证窗口要做好相应公告、解释和说明工作。《通知》还对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应用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作出了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
为更好地贯彻文件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