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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单位预算
作者: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2/02/22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江西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标准情报技术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标准文献整理和提供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管理与监督工作,WTO/TBT通报咨询工作。负责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建设与推广;承担全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地方及各类标准审核、评估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等管理中的具体技术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赣编文【2021】16号),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更名为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挂江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江西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牌子。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设机构数7个,编制人数小计31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1人。实有人数小计3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退休人数小计12人,聘用人员小计29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23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8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4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2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6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9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233.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6.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7万元。项目支出320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2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80.95万元,资本性支出324.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8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92万元;资本性支出3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88.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8.2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2.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项目支出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总额2072.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0.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1. 标准化服务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完成标准文献发行服务、标准化培训与研究项目,帮助企事业单位准确了解掌握标准的知识与信息,并增强标准化意识,重视标准化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标准化条例
   3)实施主体: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4)实施方案:全年度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标准文献服务300次,我院结合江西省省情,精简整合了标准文献发行提供业务,建立了江西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有效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标准提供。并通过3-4次对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互动交流及跟踪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国内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标准体系的构建,为企业优化生产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标准化提升和引领作用,助力企业综合管理和竞争力更上一层楼。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100.6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标准体系建设

>=1

标准化培训人次

>=150

标准文献提供次数

>=300

质量

文献提供合格率

=100%

标准体系验收通过率

=100%

标准化培训达标率

>=90%

时效

提供培训及时率

=100%

提供标准及时率

=100%

成本

标准化培训会务费

<=420/人次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上缴经营性收入

>=100

社会效益

标准化知识的普及率

>=90%

生态效益

生态相关标准制修订数量

>=1

可持续影响

信息平台使用年限

>=3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满意度

满意度

服务企事业单位满意度

>=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非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反映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例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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