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出的“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强化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 引导我省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管理办法》(见附件1),我院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征集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
申请承担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政策,充分了解行业标准化工作;
3.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资金、技术等工作条件;
4.与被评估企业无利益或竞争关系;
5.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征集要求
申请单位围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2022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见附件2)公告的内容,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拟开展评估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编制评估方案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要求填写《2022年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3),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发送至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邮箱。
(二)基于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合理确定领跑者核心指标,科学建立“领跑者”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方案(见附件4)。具体内容可参照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通则(见附件5)。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评估方案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江西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邮箱。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汉、鞠小霞
电话/传真:0791-85773380/86350302
工作邮箱:272364459@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沙二路1899号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12-14楼),邮编:330200。
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