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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

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西标准网发布时间:2014/09/01

各设区市质监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档案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气象局、邮政管理局、防震减灾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质监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民族宗教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档案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气象局、邮政管理局、防震减灾局:
    为促进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等27个部委发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国标委服务联〔2012〕47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结合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现状及发展要求,对今后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司法行政与服务、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公益科技服务等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化为手段,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制修订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切实解决问题,将取得的成果经验推而广之,通过若干领域的重点突破,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促进重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效能的整体提升。
    ——系统管理、协同增效。针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行业和部门较多的特点,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协作机制。
——适度超前、创新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应用创新相结合,推动标准吸纳最新科研和实践成果,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技术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使标准成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推进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领域的应用,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质量、效益、结构、速度的协调,引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科学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江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制修订一批覆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社会亟需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实现重点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能的整体提升;培育并壮大江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江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工作组,着力培养一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逐步建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层级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二、具体工作  
   (一)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1.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立项工作的意见》(标委办服务〔2013〕57号)要求,围绕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14个方面,分期分批、各有侧重地申请国家标准项目。2014年立项重点为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保护环境以及防止欺诈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类技术标准。2015年立项重点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服务和实施效果评价类相关标准。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国家标准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1)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格式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2)《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版和标准编写TCS模版可从江西省质监局网站(www.jxzj.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标准化”中下载。
    (3)2014年标准立项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送。2015年标准立项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6月23日前报送。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监局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组织审定后统一向国家标准委报送。
    2.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2014年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赣标办〔2014〕3号)中涉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年度《江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1)地方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项目申报可以随时提出。
    (2)申报项目以书面和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2014年度江西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2014年度江西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编写TCS模版可从江西省质监局网站(www.jxzj.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标准化”中下载。
    (3)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监局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质监局。
   (二)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在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
    1.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和试点的条件参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执行。
    2.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可从江西省质监局网站(www.jxzj.gov.cn)“办事大厅-资料下载-标准化”中下载。
    3.请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试点申请书二份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送。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监局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组织审定。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
一方面,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需求,在行业推荐、社会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围绕全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征集专业覆盖全面、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服务业专家,补充到江西省标准化专家库中,充实江西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将在征集名单的基础之上组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家工作组。另一方面,筹建一批江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另行专门发文。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观摩、调研学习等方式,对所有委员和专家进行服务业,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逐步建成一支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专家队伍,为全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快速、有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石爱敏   严小芳  
    联系电话:86355591   86355127
    邮箱:jxsjbzc@jxzj.gov.cn
    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邮编:330029
    附件:1.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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